2014年12月25日 星期四

性騷擾就是犯罪,不應有任何理由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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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婦女基金會電子報
發報時間: 2014-12-26 11:00:00 / 報主:現代婦女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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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就是犯罪,不應有任何理由合理化

 

性騷擾就是犯罪,不應有任何理由合理化

性騷擾就是犯罪,不應有任何理由合理化

 

  近日關於陳為廷性騷擾事件,對於媒體擷取部分發言,指稱本會「以顏色論是非」,導致民眾的誤解,本會特此發表嚴正聲明。

  本會成立27年以來,戳力婦女人身安全保障與人權的推動,相關重要法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與性騷擾防治法皆在本會努力不懈的倡議下完成立法。我們反對任何形式的性別暴力,也認為暴力沒有任何藉口或理由。性騷擾行為無庸置疑就是一種暴力犯罪,本就不應有任何理由合理化。同理被害人的創傷並提供保護協助,一直是本會服務的核心,也是推動婦幼保護權益的動力。

  對於媒體採訪截取部分摘要報導引發曲解,本會還原回應如下:「性騷擾行為絕對是錯誤的,也沒有藉口。他願意反省道歉的動作是肯定的。然而口頭道歉是不夠的,還要看未來他的言行舉止是否真心悔改,不再有任何歧視女性或性騷擾的言行。如果他真的選上,全民以及團體也會關注檢驗他的言行,更希望他未來能支持婦幼權益相關法案。」

  對於其他公眾人物表示性騷擾是私德問題,我們完全無法認同,因為性騷擾是侵害他人的暴力行為,怎可與外遇、偷情等個人問題相提並論?犯罪就是犯罪,就必須受到刑罰的懲戒,沒有灰色空間。上述合理化其行為的言論的確該加以導正,否則將使過去婦女團體為終止性別暴力、性別歧視的努力化為烏有。

  再者,我們認為加害人應正視曾有的不當行為,並積極採取改善策略及接受治療,因為性騷擾事件會帶給被害人難以抹滅的心理創傷。雖然事後道歉於事無補,但認錯悔改對被害人心理修復亦具有深遠影響。

  社會對於改過自新者應給予機會,這是進步社會的價值,但不表示我們認為性騷擾行為人適合擔任民代,因為擁有更大的權力時,是否利用權力而造成更大的性別暴力傷害,是我們所擔憂的。從這次的事件中,我們看到社會大眾對於性別暴力深惡痛絕,更展現對於性別平權社會的期待,我們也一直與被害人與社會大眾同在,努力建構一個沒有性別歧視的社會。

在此本會重申

1.性騷擾就是犯罪,不能有任何理由合理化。

2.本會從未因任何特定政黨,而改變捍衛婦女權益的立場,對於部分媒體指稱本會支持特定候選人/政黨而有雙重標準,本會表示嚴正抗議,期望各界予以澄清報導。

 

《相關新聞報導》

【婦團:性騷擾是犯罪 不應有理由合理化】 

【陳為廷性騷案 婦團:任何理由都不能正當化】

【婦團:陳為廷應沉澱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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