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暴力防治組 社工專員張淑卿
2014/4/18客運狼摸絲襪女 被逮變孬孬
一名失業男子搭客運到基隆求職途中,見隔壁座OL長相清秀,雙腿線條勻稱還穿著透膚黑絲襪,竟伸出鹹豬手撫摸女子大腿…
2013/12/29妳給我脫!正妹出門搭電梯 醉漢咆哮性騷逼脫衣
警方調查發現,該名家住新北市的22歲陳姓正妹,剛從大學畢業是社會新鮮人,外貌亮麗還有傲人好身材…
2012/08/27 變態男抹體液,嚇壞短裙女
知名中壢觀光夜市今年六月、八月連發生兩起潑精案,變態嫌犯專門鎖定穿著短裙妙齡女子,趁人潮擁擠時在被害人身上抹體液…
記者報導的同時也要善盡社會責任。Photo by Roger H. Goun
性騷擾事件相關報導中,幾乎都有著引人注目的標題,作為引發民眾閱讀的開端,內容可能會就事發地點、使用手法、被害人因應模式進行描述,此類訊息或許可讓社會大眾了解遭遇性騷擾事件時的處理方法為何,然而卻也隱藏著許多迷思。
在新聞報導中,針對被害人的描繪,常使用外貌姣好、短裙妙齡女子、傲人好身材、透膚黑絲襪、爆乳美女等字眼,但此類的描述卻可能讓社會大眾以為只有某些特定族群像是身材好、長得漂亮、年輕女子才會遭遇到性騷擾這類情事。如此的報導模式深化了社會文化對女性的錯誤迷思,即被害人之所以被性騷擾是因她本身的好身材、穿著過於暴露/性感引發對方遐想才遭到加害人不當之對待,而將事件的發生歸咎於被害人。但其實性騷擾事件發生與否和被害人的樣貌、裝扮、年齡、性別等變項沒有絕對的關連性,男性遭受性騷擾的狀況也確實存在,性騷擾是隨時隨地,在任何時間、場域、情境下都有可能會發生的事情。
在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執委會版的「新聞倫理公約」中,明確提到新聞工作者不應在新聞中傳播對性別等弱勢者的歧視,以及不應該用煽情、誇大等失衡手段呈現新聞資訊或進行評論。也就是說新聞媒體在揭露事件真相的同時,必須善盡社會責任,不能因公司利益而危害到事件中當事人之權益。因此,我們期望新聞媒體應該對自身報導內容所使用的文字有更多的著墨,除現實層面的收聽率或閱讀率考量之外,更應該從維護性騷擾事件當事人權益角度出發,降低對被害人二度傷害的可能性。
性騷擾所帶來的影響可能是我們始料未及的,這不只是摸一下而已,還會造成許多身心、生活、人際上的影響。因此若您知道有人遭受性騷擾,請告訴被害人求助資訊;或是您正在經歷這樣的事件,請勇敢求助。若有相關問題歡迎與本會性暴力防治組聯繫,將有專業社工提供諮詢服務或安排法律諮詢。洽詢專線:(02)2351-2811。電子信箱:mwf.sv@38.org.tw
(同文刊登於罔氏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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